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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原局长郑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郑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未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3个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放任不管,默许不具备资质的承包商违规承接项目。在工程实施阶段,故意回避质量检查程序,导致多个项目出现严重偷工减料问题。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通过虚假发票套取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郑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认罪认罚。该系列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某县监察委立案调查,经三个月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郑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领导干部须恪守职责边界,杜绝监管失职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