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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马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马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处处长期间,负责辖区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其明知某开发区违规建设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却故意拖延整改通知下达时间,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导致3处违规建筑在未完成安全验收情况下投入使用。2023年3月,群众举报该区域发生山体滑坡事故,相关部门调查发现马某在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用于打点关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案发后马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全过程。其行为致使政府土地出让项目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土地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安全风险应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