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间,徐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土地审批及出让管理工作。其在审核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时,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故意忽略项目用地安全评估报告中暴露的地质灾害风险,违规批准占用生态红线区域。2020年8月该地块施工引发山体滑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3名施工人员伤亡。案件因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程序异常而启动调查,查明徐某在明知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接受开发商王某贿赂共计120万元,故意放任违规操作。徐某在初审阶段否认主要过错,但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事故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引发群众对土地审批制度的强烈质疑,相关责任单位被通报批评并整改。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经两年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收受的120万元贿赂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审批领域监管失职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安全审查职责,防止因玩忽职守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