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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崔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其在处理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时,未按规定履行应急审查职责,忽视安全评估程序,违规批准未通过环评的项目立项。崔某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该企业因审批失当导致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3名群众伤亡。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其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崔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完善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领导干部须严守职责边界,强化应急处置中的程序意识与监管责任。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