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资料、虚增工程预算等方式,将国有招投标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非法转移至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资金拨付审批流程、伪造财务凭证、虚构招投标服务项目等,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2023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宋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查封其名下房产3处及车辆2台。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70万元未退还,案发后其家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法院认定其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擅用招投标监管权侵吞国有资金,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