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医疗系统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吴某在担任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分管药械采购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对医疗器械供应商资质审核流于形式,默许不具备资质的厂商通过伪造合同、虚增价格等方式违规中标。其通过篡改采购审批流程,为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回扣达12万元。2023年1月,某县卫健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院采购系统存在异常数据,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吴某监管失职直接导致价值80万元的不合格医疗设备流入医院,造成3名患者治疗事故及医院声誉严重受损。案发后吴某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但剩余6万元用于个人债务清偿,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致使医疗安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暴露出基层医疗机构在采购环节存在系统性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吴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医疗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公共健康安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