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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谢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谢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法院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挪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款项本应用于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却被用于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项目。2021年12月,某市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谢某违规使用司法救助资金问题,经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发现其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合同等手段实施挪用。谢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其余170万元已由司法机关追缴。其行为导致司法救助受助群众未能及时获得帮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3月检察机关对谢某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谢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以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罪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专项经费使用规定,杜绝权力寻租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