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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发展集团原处长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集团基建处处长期间,负责监督学校改扩建工程资金使用。其利用监管漏洞,对项目招投标过程不履行审核职责,致使不具备资质的承包商入围。在施工监管中故意放任材料以次充好、工程量虚报等违规行为,导致某县实验中学新建教学楼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审计认定,相关项目损失金额达48万元。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该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卢某存在重大失职行为。卢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交代问题,但二审期间认罪悔罪,部分损失通过单位追缴挽回。该案件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48万元,引发社会对教育基建质量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卢某玩忽职守罪成立;卢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杜绝因失职造成公共资源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