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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工作组原处长何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何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负责监督某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工作。其明知改制企业存在隐匿资产、虚报债务等违规行为,却未依规履行审查职责,导致3家国有控股企业通过伪造评估报告、暗箱操作等方式违规转让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何某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涉案资金流向其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其玩忽职守行为已严重损害国有资产管理秩序,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且引发社会负面舆情。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启动再审程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