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谢某玩忽职守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处处长期间,多次在招标文件审核、开标现场监督等关键环节擅离职守。其通过伪造审核记录、默许关联企业借用资质等方式,导致3个市政工程项目被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中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32万元。案发后,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审计发现谢某在2022年4月某重点工程招标中,故意遗漏对投标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查,致使中标单位通过行贿手段获取合同。谢某在调查中承认未履行岗位职责,但辩称因家庭原因需照顾患病妻子。其违法所得已全部上交,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表示悔过。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谢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违法责任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防止因擅离职守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与腐败滋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