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郑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郑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时,负责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其在审批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对申报材料未履行实质审查职责,致使三家民营企业违规获取税收减免资格。经审计发现,郑某明知企业资质造假仍签字通过,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逾12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郑某在审批环节多次故意回避核查关键数据,通过口头指示下属简化流程。郑某在初审时曾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在二审阶段否认主要责任。其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但因玩忽职守导致的税收流失未能挽回。该行为严重破坏税务审批秩序,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郑某玩忽职守,被告人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确认郑某在税收审批中未尽职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郑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认定其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2万元,属情节严重,结合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审批职责,防止形式主义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