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王某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其明知该企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却以'企业整改需要时间'为由未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反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干预执法程序等方式掩盖问题。王某本人未直接收受财物,但因履职不力导致该企业持续排放有毒物质,造成周边水域严重污染。2022年8月,某市环保组织向省纪委监委移送线索,王某被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其分管部门在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因监管失职,致使企业非法排污损失生态修复费用共计38万元。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纪所得12万元,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污染事件导致当地渔业资源灭绝、农田灌溉污染,引发群众强烈抗议。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环保组织移送省监委初查,经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王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悔罪及损失已部分挽回,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生态安全职责,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