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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原处长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卢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副处长期间,负责某县市政道路扩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其以'工作繁忙'为由多次擅离职守,未按规定对施工方违规操作进行检查,导致混凝土强度检测数据造假问题长期未被发现。该项目于2022年5月因路面塌陷造成交通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纪委监委在核查群众举报时发现卢某存在监管失职行为,经审计确认其未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仅承认工作疏忽,未主动退赃,涉案单位亦未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设施严重损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经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卢某存在重大玩忽职守行为。

判决结果

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全部经济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