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原主任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主任时,负责资产处置专项工作。其在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情况下,违规批准将价值2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关联企业,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在改制过程中,唐某对应急处置预案置之不理,未按规定组织资产清查,致使关键账目失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2021年审计发现该问题后,唐某主动退缴非法所得8万元,但对其玩忽职守行为始终未作深入说明。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期间监管缺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引发职工集体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并依法送达法律文书。
判决结果
唐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中应急处置职责必须严格履行,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应依法严惩,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管的法治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