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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下属单位原科员董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董某在某省国企改制工作中,利用其负责资产评估审批的职务便利,明知三家企业提交的改制方案存在虚报资产、隐瞒债务等重大问题,仍通过伪造审核意见、篡改数据等方式违规通过审批。其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7万元赠与亲属。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改制企业出现严重资产流失问题,经审计确认董某审批环节存在重大疏漏,导致国家损失约200万元。董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审批流于形式、监管缺失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职工信访,破坏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审批须严格规范,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彰显巡视巡察监督实效。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