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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原科级干部汪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汪某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科科长,负责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整改工作。在多次收到群众反映某县两所小学存在屋顶渗漏、墙体开裂等安全隐患后,汪某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故意隐瞒隐患报告。其通过篡改验收材料、伪造整改记录等方式,使存在严重结构风险的校舍得以通过验收,导致2022年汛期两校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学生重伤、5名教师轻伤及重大财产损失。案件系2023年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经审计确认因履职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万元。汪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违纪所得2.3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事故暴露出基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存在制度性漏洞,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某市监委启动调查程序;2023年11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3月法院再审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汪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违法所得2.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恪守教育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因履职懈怠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