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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建设集团原处长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宋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建设集团项目监管处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核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对三家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降低审查标准。其通过篡改验收报告、默许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导致三亿元政府专项建设资金被违规使用。宋某本人未申报上述项目所得好处费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其余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7月,某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在巡查中发现某市政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群众举报后引发调查。经审计确认宋某监管失职直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0万元。宋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240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