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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员李某玩忽职守致政府采购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负责监管政府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其利用审核权限,对多家供应商提交的虚假资质文件未予核实,致使三家存在严重财务问题的企业中标,累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8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李某长期未按规履行资质审查职责,且在发现某供应商伪造经营数据线索后,故意隐瞒不报导致隐患持续存在。李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5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直接导致采购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多次公共资源浪费和后续补救成本增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认定其长期系统性失职情节,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追责,凸显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