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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杨某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负责监管招投标活动。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督职责,默许关联企业通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手段操控招标结果,导致多个重点工程项目被违规中标。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亏损,17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隐匿。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杨某长期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核心犯罪事实始终否认,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该中心下属3个招标项目因杨某失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原案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杨某家属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2018年招标档案及银行流水,认定杨某在关键招投标环节长期失职。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违法所得240万元,责令其单位承担剩余损失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真空导致公共资源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