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杨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地铁三号线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其明知施工方存在违规操作且多次收到群众举报,却故意隐瞒隐患,未督促整改,导致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缺失。2023年3月,因未落实安全审查程序,该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案件系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后,由市纪委监委牵头调查发现。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问题,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万元,但未能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经司法鉴定,其玩忽职守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
2023年10月,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认为其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了施工方违规操作与事故关联性的证据,最终法院维持原判。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启动,经市纪委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上诉至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追缴,事故造成的150万元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