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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厅原厅长蒋某玩忽职守致安全隐患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职务时,负责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在明知所属监狱存在电路老化、消防设施失效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未督促下属单位开展安全整改,导致3起重大安全事故。蒋某通过伪造检查报告、篡改监控数据等方式掩盖问题,致使监狱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名囚犯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2023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蒋某管理漏洞,将其涉嫌玩忽职守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经查证,蒋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违规所得2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件暴露出司法执法系统国企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公共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的突出问题。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6月对蒋某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国企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岗位责任,防止因失职酿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