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厅级干部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负责人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审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其明知部分地块未完成地质灾害排查却未督促整改,导致3起违规项目获批。2023年6月审计发现相关问题后,彭某主动退缴违纪所得2.8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其余违法所得去向。该行为造成2处边坡垮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47万元,引发群众信访投诉。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二审期间通过家属退缴部分款项并作出悔罪表示。其所在单位因监管失职被通报批评,相关程序违法问题引发土地出让领域系统性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彭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审计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