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基层干部蔡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基层单位负责人时,利用管理环保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成本等方式,先后三次将5万元至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将资金主要用于赌博及偿还高利贷,导致多个生态修复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2023年10月,巡视巡察发现蔡某所在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蔡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缴部分赃款,但拒不承认挪用行为。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二审过程中蔡某家属代为退缴剩余赃款,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认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基层环保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