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生态环境厅基层干部蔡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某省生态环境厅基层干部蔡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基层单位负责人时,利用管理环保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成本等方式,先后三次将5万元至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将资金主要用于赌博及偿还高利贷,导致多个生态修复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2023年10月,巡视巡察发现蔡某所在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蔡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缴部分赃款,但拒不承认挪用行为。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二审过程中蔡某家属代为退缴剩余赃款,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认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基层环保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