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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潘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合规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县化工园区环保设施验收工作长期疏于监管,多次擅自离开岗位未履行审批职责,导致3家违规企业通过虚假环保数据骗取审批许可。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该园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顺藤摸瓜查实潘某三年间累计失职造成生态修复费用损失逾300万元。案发后潘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再审程序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某流域重金属污染事件,造成农田灌溉用水超标、3000余亩耕地减产,生态环境部责令该省开展为期两年的环境治理整顿。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环保监测数据及证人证言启动再审程序,经生态环境厅专项审计确认损失金额,法院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领导干部须恪守环保监管职责,擅离职守导致重大生态损害将依法严惩,凸显生态文明建设中责任落实的重要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