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负责监管某市重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其利用审核招标文件的职务便利,故意遗漏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环节,致使不具备安全认证资质的私营企业获得中标资格。该企业提供的消防器材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最终导致2023年5月某工地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张某通过虚设采购程序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共计12万元,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张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事故造成的安全隐患已通过后续整改消除。案件系群众通过政务平台举报线索引发,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某行为直接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全程采纳证据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违法所得没收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任何失职行为都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安全事故,损害国家利益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