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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税务所长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县税务局基层税务所长职务时,利用审核企业税务登记资料的职权便利,对未核实质押物真实性、未核实企业资质的虚假材料审批通过,导致300万元税款流失。其通过伪造企业经营数据、篡改申报材料等方式,使不具备税收缴纳能力的单位获得优惠税率审批,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高消费及投资理财。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税务系统审批流程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程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破坏税务行政秩序,引发群众对基层执法公正性的质疑。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非法所得,涉案企业因违规操作被依法吊销资质。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程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