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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局长马某玩忽职守致重大安全事故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交通局在负责'城南快速路改造工程'期间,时任局长马某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施工单位违规操作行为放任不管。其通过降低安全审查标准、隐瞒重大隐患等方式,导致2022年3月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伤及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介入调查,发现马某在事故应急处置中伪造检查记录、篡改事故报告,企图掩盖失职行为。马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违纪所得15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事实。经审计认定,其长期疏于监管导致工程安全隐患累积,最终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损失由其所在单位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履行监管义务,防止失职行为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