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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员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员时,负责辖区内工业用地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擅离职守,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核职责,致使三宗合计120亩土地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违规出让。该行为直接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20万元,其中涉及某省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审批。2022年1月,群众举报丁某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某县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经查证,丁某在明知某企业不具备用地资格的情况下,仍违规签字批准用地,且在项目验收阶段长期缺席,导致监管严重缺失。案发后,丁某主动退还部分违法所得5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政府土地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影响重点工程推进进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后续开发成本增加等连锁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公务员须恪守岗位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