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期间唐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省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唐某作为资产处置处负责人,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其在未履行安全评估程序情况下,违规批准高风险资产拆解方案,且对职工安置方案审查不严,致使企业生产装置突发爆炸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其中国有资产流失150万元。案件系纪委监委在调查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现,通过调取唐某负责的改制档案及现场勘查证据锁定其失职行为。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80万元并认罪悔罪。事故导致3名职工伤亡,企业被迫停工整顿,造成上下游产业链损失共计3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唐某玩忽职守罪;唐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新增证据并组织专家论证,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故意隐瞒、拒绝提供重要证据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应急处置环节失职将导致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