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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冯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职务时,长期不履行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其通过默许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招投标、收受企业贿赂后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导致辖区内3个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审计认定,因监管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其中涉及违规拨付的工程款180万元被冯某亲属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发现冯某在多个项目中存在失职行为。尽管冯某在案发后退还部分赃款,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事实。案件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严重缺位,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多次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确认冯某玩忽职守行为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冯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