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时,负责监管重大污染治理项目审批。其通过要求下属伪造环评报告、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对7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导致严重生态破坏。上述项目实际造成某河流域水质恶化、耕地污染等后果,直接经济损失达48万元。2023年巡视巡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专项核查,发现唐某在审批过程中长期存在形式主义问题,故意回避实地验收环节,甚至接受相关企业宴请和礼品。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后在检察机关介入后主动上交违法所得2.3万元。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增加、群众健康风险上升等连锁危害,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理案件,经二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提交了包括审批文件、证人证言等在内的32项证据材料。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维护生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