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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范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某省金融监管局在处置某县农商行流动性风险事件时,范某作为局长未履行监管职责,故意隐瞒该行违规放贷事实。其指示下属对风险资产评估弄虚作假,导致20万元不良贷款未被及时核销,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发现该局监管档案存在重大失实,经调查核实范某在应急处置期间多次违规审批信贷项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50万元。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并认罪悔罪。该案暴露出金融监管系统在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中的严重漏洞,导致区域性金融秩序混乱,多名储户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2022年3月立案侦查,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所在单位金融监管局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因履职缺位引发系统性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