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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改制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某市国资委王某在负责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未履行资产评估监管职责,违规批准未完成审计的资产处置方案。其明知改制企业存在虚报资产价值情况,仍签字确认虚假评估报告,导致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流失。王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改制企业转移的2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10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王某主动退缴赃款并配合调查。其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引发改制企业职工集体上访,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王某在侦查阶段供述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定义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改制监管职责,防止因失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企改革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