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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原处长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丁某在负责某市政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期间,未履行法定审核职责,疏于审查投标供应商资质文件。其明知三家供应商存在伪造检测报告、虚报企业资质等问题,仍违规通过资格预审并泄露评标信息,导致劣质消防器材中标。该设备在工程验收后因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引发2022年3月施工现场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案件由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线索,移送市监委立案调查。丁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非法收受的供应商好处费2.3万元,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因丁某玩忽职守直接导致公共安全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社会不良影响,其任职单位未建立有效监管机制,致使权力运行失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公职人员须严格履职,防止因失职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