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处长任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任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处负责人期间,负责监管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排污情况。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600万元,刻意隐瞒该企业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在多次执法检查中,任某对已发现的非法排污线索未依法处理,导致该企业持续违规排放,造成流域性水体污染事故。案发后经环保组织举报,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明其长期未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4200万元。任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二审期间主动交代其余违法所得,并承认玩忽职守行为。该污染事件导致周边居民饮用水源污染,引发群体性健康危机,生态修复费用高昂。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任某以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环保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