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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的职务便利,对辖区内3宗工业用地的出让流程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篡改土地评估报告、默许未公开招标等方式,致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共计185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立案调查,发现张某在审批过程中多次违规操作且未按规定进行市场评估。张某在调查中承认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开发商资金82万元,其余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开支。该行为直接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损失达200万元,且引发多起违规用地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发后张某主动退缴赃款62万元,并配合监察机关调查。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张某玩忽职守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并移送法院再审。

判决结果

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凸显土地出让领域监管的重要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