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国企工程处长魏某玩忽职守案

某市国企工程处长魏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魏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下属国企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负责某市重点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明知施工方多次存在违规操作、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重大隐患,却故意放任不管,未按职责要求督促整改。在项目验收环节,魏某伪造检查记录,隐瞒事故风险,导致2022年11月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420万元。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工程监理日志和施工方账目审计发现其渎职行为,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魏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事故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五年。魏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恪尽职守,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