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许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许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管处长期间,负责招投标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其明知某建筑公司存在资质造假、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等重大隐患,仍违规批准该公司参与3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并在评标环节未履行实质性审核义务,导致3个重点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案项目累计中标金额达280万元,许某通过默许违规操作、篡改审查报告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问题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明许某未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造成2起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系工作疏忽非故意犯罪。案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检察机关,经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许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许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悔罪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否则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