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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在审批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时,明知该企业存在消防设施缺失、安全通道堵塞等重大隐患,仍指示下属违规通过审查,未督促企业整改。2021年11月,该企业因未落实安全措施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巡视巡察发现郭某未按规定履职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明其在明知隐患情况下故意放任,导致公共安全风险持续存在。郭某主动退缴违纪所得5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导致相关企业被吊销资质,多名工作人员被追责。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某市纪委监委对郭某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审查、移送检察机关,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职务违法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将面临严惩,彰显党纪国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