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唐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执行款审批单据的方式,将法院保管的500万元公款分三次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私营企业。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1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剩余款项被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案发系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法院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唐某存在资金挪用行为。唐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退缴赃款8万元,其辩护人提出资金已用于司法项目投资的申诉主张。该行为造成国家资金损失42万元,引发多起执行案件延期办理,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询问相关人员完成证据固定,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再审判决认定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退赃情节及涉案金额未达特别巨大标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需严守资金管理职责,防止利用职权干预司法资源分配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