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钟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负责某市政工程材料采购项目的资质审核工作。其故意忽视对供应商安全生产资质的核查,未发现某建材公司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规情况,导致价值180万元的不合格安全防护设备被违规采购。2021年7月,该工程因设备质量缺陷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案件系2022年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国企管理人员违纪问题时,通过调取采购档案发现钟某审核流程存在重大疏漏而立案。钟某在初审阶段已收受供应商现金贿赂共计8万元,后在案件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对事故后果表示悔罪。由于钟某的严重失职行为,致使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终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于2021年12月作出有罪判决,认定钟某构成玩忽职守罪。该案因证据链存在瑕疵,经上级法院提审后于2023年5月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8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钟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人员必须严格履职,防止因失职导致公共安全事故,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