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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杨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负责重大税收征管应急事务。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企业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的线索故意隐瞒,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300余万元国家税款流失。在应对突发税收风险事件时,杨某未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排查,致使辖区多个税务所出现数据混乱,造成纳税人偷逃税款达500万元以上。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情况,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杨某因严重失职导致国家经济损失逾800万元。杨某在初审阶段退缴部分赃款,二审期间主动提交书面悔过书,但未完全交代全部失职行为。该案件暴露出基层税务系统应急处置机制存在重大漏洞,杨某的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税收监管失效,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履职能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后认定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结果

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200万元,并责令其单位承担剩余损失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九十一条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量刑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应急处置职责,防止因失职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