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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许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法院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司法救助专项工作,但被许某用于购置高价房产及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涉案资金流向异常,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许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150万元,剩余170万元用于非法投资至今未归还,导致司法救助项目停滞,直接造成群众利益受损。其行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破坏司法系统资金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许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资金使用规范,杜绝权力任性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