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蔡某玩忽职守案

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蔡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委员会基建处处长期间,负责监督某县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对项目验收环节长期失察,导致资金被截留挪用。经审计发现,蔡某分管的教育工程项目累计损失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被其亲属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4月,纪委监委在核查群众举报时发现蔡某存在重大履职漏洞,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蔡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案暴露出基层教育系统资金监管严重缺失,造成多所学校的建设资金无法按期拨付,直接导致3所中学教学楼停工,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2023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蔡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亲属涉案金额另行处理。法院认定其长期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虽有退赃情节但未予减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管理人员须恪守职责,擅离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