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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资委改制办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陈某在担任某市国资委国企改制专项工作组组长期间,负责某县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及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其明知改制企业存在隐性债务问题,却伪造审计报告掩盖真相,违规批准虚增资产价值200万元用于职工补偿。在改制过程中,因未及时处理突发的职工集体上访事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300万元。2021年5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经上级部门移交启动再审程序。陈某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15万元,但对失职行为拒不认罪。该案造成某县改制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直接经济损失逾280万元,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启动,检察机关依法重新立案侦查,通过调取原始档案、询问关键证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最终完成证据补强并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损失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程序规范,杜绝因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