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姚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负责监管土地出让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未依法进行合规审查,默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通过虚假材料获取土地使用权,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在2020年某重点开发区土地出让中,姚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某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违规竞得地块,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该行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严重贬值,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2021年10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负责人违纪问题时发现姚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姚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违纪事实。其行为致使某省自然资源局在土地管理领域出现系统性监管漏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该案经纪委监委初核、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因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由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姚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退赃情节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监管人员必须恪尽职守,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国有土地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