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原财务科长钟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财务科长职务时,负责企业资产清查及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其明知企业存在重大债务纠纷及账目造假问题,却故意隐瞒相关风险,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隐患未整改。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钟某多次伪造财务报表,虚报企业资产价值达320万元,致使改革方案存在重大漏洞。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钟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万元,并承认未正确履行职责的过错。其行为直接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超300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钟某以玩忽职守罪被起诉。因对量刑存在异议,案件进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钟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公职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