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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长期擅离职守,对招投标项目监管流于形式。其通过篡改评标资料、纵容围标串标等方式,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被非法操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超30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挥霍及亲属企业周转,案发后于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所得。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于某在担任主任期间多次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招投标程序严重失灵,直接导致公共资金浪费和工程质量隐患。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中于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责令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严防因失职导致公共资源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