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科员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2年4月,袁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司法救助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报项目支出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公款共计285万元。其中最大单笔挪用达150万元,资金被用于个人开设地下赌场及向高利贷放贷。2022年9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救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移交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经查明袁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赌债,造成国家司法救助项目停滞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袁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但二审期间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去向,始终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袁某构成挪用公款罪;二审期间袁某提出资金用途异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挪用公款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对公款挪用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