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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曹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曹某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科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其在审批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明知企业存在未通过消防验收、特种设备年检过期等重大安全隐患,因收受企业贿赂5万元,故意未责令整改。2023年3月,某市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违规操作导致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巡视巡察发现曹某存在不作为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追缴其违法所得12万元。曹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但未退缴剩余赃款。其行为直接导致监管漏洞,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原审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最终以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

判决结果

曹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应恪守监管职责,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